公司对电动车充电的管理_单位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
1.物业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
保 证 书
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
我是公司办公室的 ,由于本人平时没有注重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对公司规定的不能在公司给电动车充电的制度置若罔闻,对擅自给电动车充电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缺乏认识,违反了该规定,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我的错误行为,给公司管理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在此我作出深刻检讨,并希望公司其他员工以我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司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我郑重保证:今后不会在公司给电动车充电,也不会再违反公司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请领导监督,看我的表现吧。
保证人:
日期。
保证书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是决心改正的信或文字材料。
誓言特性
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单方特征
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书信体格式
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物业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
1.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它建筑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GB50067)要求。
1.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地理位置应便于消防救援。
1.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的场所。
1.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可设置在架空层、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1.6电动自行车应严格按照划定的停放充电区域规范有序停放、充电,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不应人车同屋、车辆进楼入户。
1.7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人员应确认车辆安全状态,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等充电设备,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1.8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1.9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插线板为车辆充电,不应飞线充电。
2防火分隔
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据《 北京 日报》报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情况进行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紧急通知中对物业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各物业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的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的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区域内如共用走廊、楼梯、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立即报告消防救援部门并做好相应记录;紧急情况下及时处置。
二是要求各物业服务提供者配合消防部门和当地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充电危害的宣传警示,动员居民自觉检查和纠正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支持居民自觉抵制在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非法充电,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三是要求各物业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监控系统,尤其是楼宇公共部位和电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还要求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提供者履行公共区域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职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已要求海淀区各住房租赁企业,自即日起全面排查本机构出租房屋,及时制止承租人在房间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行为。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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