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实施财政补贴合理吗
1.近1200亿新能源补贴:特斯拉失宠、蔚来利好!这三大风口要起飞!
2.都在说新造车能留几家,其实背后影响远不止这些
3.购支持新能源车有哪些政策法规?
4.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5.四川:开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领域奖励申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近1200亿新能源补贴:特斯拉失宠、蔚来利好!这三大风口要起飞!
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第十条财政补助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
按年度制订工作。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1]。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 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 者 个 人 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 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 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 补贴60000元
都在说新造车能留几家,其实背后影响远不止这些
“精准扶贫”。
用这四个字,来形容几天前公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新政”),再合适不过了。
4月23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补贴新政提出,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同时,首次设置价格门槛——售价超过30万元(包含3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补贴。
这“一刀”很明显,直接架在了国产特斯拉的脖子上。要么就降价,要么就没有补贴。当然也误伤了很多其他国产车企,比如广汽、比亚迪、上汽荣威的部分高端售价车型。
有趣的是,通知还“补了一刀”——30万元的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支持换电,卖到30万以上仍可享受补贴。而满足这两个条件的,蔚来汽车是唯一一家。
那么,2020年补贴新政出台,到底是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还是加速国产车企“阵亡”呢?
22万没戏了?
国产特斯拉顶风涨价
“30万补贴门槛”的消息一出,汽车圈内就炸了锅。
有激进派的想法,比如汽车之家、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在微博上表示,“设计30万的补贴门槛,基本上是精准的助攻特斯拉来打残国内的纯电动品牌。”
他甚至用灭顶之灾,来形容接下来特斯拉对国产新能源车企的影响。
李想微博截图、配图:等待上牌的国产特斯拉(来源:微博)
另外也有乐观派对补贴新政表示,一切利好。
比如小鹏汽车CEO何小鹏认为,补贴新政将会“对消费者利好,对市场蛋糕做大利好?”。威马汽车CEO沈晖则表示,“30万价位的两端分别代表普惠和享受型消费用户群,政策以此为分界线,目的很明确——科技普惠!”
对于政策发展后续的讨论还未结束,这边特斯拉已经宣布提高国产特斯拉Model?3的售价。而已经下订的车主,在订购协议上直接被修改了价格:标准续航升级版涨4000元、长续航版涨5000元。
一名特斯拉销售人员表示,Model3实际上并没有“涨价”,消费者最终购买价格上涨是因为在最新的补贴政策下补贴金额减少所致。
但补贴退坡让消费者买单,也只有特斯拉敢这么干。
目前,蔚来、理想等新造车企业在政策公布后,宣布了对应的“保价”政策。就梅赛德斯·奔驰也在今天宣布EQC纯电动车型将延长补贴至6月底,费用由奔驰承担。当然,可能是刚入华的特斯拉还不太熟悉中国市场的规矩,但打破规矩恰巧也是它的习惯。
上海特斯拉工厂停满了刚出厂的新车(来源:网络)
面对涨价,有一位已经订购特斯拉Model?3长续航版的准车主向邦哥吐槽,“等吧,价格又多变;买吧,分分钟就成了‘韭菜’,想买特斯拉可太难了。”
就在这次涨价的几天前,有媒体曝出所谓内部消息称,特斯拉国产Model?3将降价至22万元。对此,特斯拉中国内部有关人士表示,予以否认。
其实,如果你去对比美国特斯拉,目前同样的“标准续航升级版”,国内补贴后售价约30万元。而在美国,这款车卖39,990美元,扣除加州电动车补贴2000美元,即37,990美元(约人民币26.9万)。
同样的车型、同样拿了补贴,在美国卖26.9万,在国内卖30万。很明显,国产版特斯拉是降价空间的,但关键就在于,它愿不愿意降。
(来源:网络)
最早,进口版Model?3在国内开卖时,“完全自动驾驶能力”软件包为免费赠送包含在车价中,现在单卖售价5万6千元。今年初,国产特斯拉还就把家用充电桩进行拆分售卖,要价8000元。另外,免费超级充电的服务在国产特斯拉上,也不复存在。
实际上,特斯拉只要想降价,有“一百种方式”来调整售价。
比如可以拆分基础版自动驾驶卖、可以通过软件“锁住”一部分续航,从而降低起售价,达到补贴门槛。但现在这么做显然是没必要的,因为国产特斯拉手头上有足够的订单,来维持其可观的利润。
乘联会数据显示,特斯拉3月在中国销量达到10,160辆,创其进入中国市场后单月销量最高记录,占到中国电动汽车市场销量约25%。
另一方面,特斯拉开始吞噬德系三巨头在中国的燃油车市场,最新数据显示,奔驰C级3月销量为1.3万辆,位居豪华B级车市场销量冠军,而紧随其后就是特斯拉Model?3,宝马3系和奥迪A4L均被特斯拉甩在身后。
“廉价”特斯拉入华,是不是鲶鱼不知道,但从市场份额来看,这是一条张着血盆大口的“鲨鱼”。
价值近1200亿红包
国产车企最后2年的疯狂
无论是2016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是2017年开始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原的最后期限都是2020年。
但院总理3月31日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简单几个字,背后是价值千亿的大红包。
看组数据,2018年发放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金额超过320亿元,这个数字在2017年是220亿元,2019年估计仍保持在300亿元左右。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预测,新能源补贴的金额未来仍将逐步缩减,但也能两年有500亿规模。购置税补贴对未来两年估计450万台,约7000多亿元的产品的免税,购置税免税金额也是近700亿元,两项合计近千亿的政策支持。
上周,北汽蓝谷披露2019年年报,去年北汽新能源的营收乍一看,是盈利了9201.01万元,但仔细看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8.74亿元,而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最大的一笔收入是补助,达10.41亿元。
也就是说,北汽新能源的盈利全靠的补贴。
出租车司机在充电(来源:Bloomberg)
同样,在比亚迪的非经常性损益科目中,补贴也是绝对的来源。
2019年,比亚迪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补贴为14.84亿元,而在扣除其他损益科目的损失后,2019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达到13.84亿元。
受益于补贴的同时,也凸显了比亚迪对于补贴的依赖问题。随着2019年的补贴滑坡,如何摆脱对补贴的依赖性,将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难题。
从另一方来讲,比亚迪2019年的研发费用高达56.29亿元,同比增长12.83%。补贴的钱是难以覆盖其在新能源核心技术上的投入。但比亚迪在电池、半导体等核心技术领域也利好频传。
新能源产业方面,比亚迪发布了全新的“刀片电池”,在动力电池安全性及能量密度上取得了技术突破;首款搭载“刀片电池”的产品汉EV也将于年内上市。另外,比亚迪宣布成立5家弗迪公司,加快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对外销售。
把补贴的钱用在实处,或许也就比亚迪做得最好。
理想ONE(来源:理想汽车)
“在起步阶段通过补贴发挥财政的支撑作用非常必要,但企业最终还是需要实现自身的‘强筋壮骨’,最终才能在风浪中奋力搏击,不惧挑战。”工信部装备司副司长罗俊杰就曾表示。
“多补两年或许是好事,但永远补不出一个强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换电、氢能源、充电桩
三大烧钱的风口要起飞?
不光是发红包,对细分领域的鼓励、扶持也是有必要的。比如,这三大“烧钱”的新技术——换电模式、燃料电池汽车、充电桩。
换电模式,蔚来早在2015年就开始漫长的探索之路,一路走来满是外界的质疑和吐槽:“烧钱机器”、“倒闭产品”,都曾是它的标签。但蔚来汽车CEO李斌,从未想过放弃换电模式,反而当作一大卖点去宣传。
蔚来换电站(来源:蔚来汽车)
对此蔚来回应创业邦称,“国家对换电模式的认可,对车电分离道路的肯定,是电动汽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利好,电动车在体验上与燃油车的正面角逐拉开帷幕。”
蔚来汽车能源副总裁沈斐此前表示,通过换电,车和电池分开了,进而就能够与燃油车更好的竞争。同时,车电分离不仅降低了车辆的购置成本,还能解决目前电动车补能速度慢、续航不可升级、二手车残值低等问题。
而此前,“换电模式”主要靠车企、资本市场来推动,受政策关照相对较少。
对此,奥动新能源营销中心总经理黄春华告诉创业邦,“换电模式,要在国内得到大规模普及,与宏观规划、资金投入、技术标准统一与消费引导都有紧密关联。”
首先,宏观规划层面,期待国家更清晰地对换电模式市场化发展给予明确指引,鼓励换电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让换电网络实现轻资产扩张。
其次,针对换电企业在土地、用电、电池金融等方面的重要关联属性,期待进一步落实换电站储能价值利用,加大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再次,国家层面统筹电池技术的统一标准,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高效协同,进一步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落实换电版新能源汽车消费利好政策,包括牌照供给、购车与补能补贴、补能设施配套完善等,提升车辆运营公司与私人用户的购买信心。
丰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来源:Engadget)
除了换电模式,补贴新政再次提及燃料电池汽车。
去年,庞青年的“水氢汽车”掀起过一波热议,以至于过去一段时间,大家谈“氢”色变。但日本、韩国纷纷把燃料电池纳入重点照顾的对象中,中国必然也不能掉队。
新政指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则认为,燃料电池车目前发展条件仍不成熟,核心技术相对自主掌握程度相对较低,加氢站等配套水平相对较差,因此目前不适合全国大范围推广,取区域性推广策略应该是很好的选择。
国家电网充电桩(来源:CNN)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充电桩。
在新基建的推动下,有着“基建狂魔”称号的中国,在充电桩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从原来的野蛮生长,迈入更健康的发展轨道。
4月初,国家电网启动新一轮充电桩建设,安排充电桩建设投资27亿元,新增充电桩7.8万个。此前,南方电网也披露,未来4年将投资251亿元投建充电设施,建成大规模集中充电站150座,充电桩38万个。
按此计算,两大电网将投入278亿元资金,建设45.8万个充电桩等充电设施。
“加电比加油更加方便,汽油车能去的地方电动车都能去。”蔚来汽车CEO李斌认为,这一愿景应该很快就能实现,甚至用不上五年那么久。
如果那一天到来,燃油车的鼎盛时代也不复存在...
写在最后
“政策出台,带来重大利好。但与机会并存的挑战亦随之而来。”
奥动新能源黄春华表示,资本对企业整体要求会越来越高,行业洗牌在所难免,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都在此细分领域中拥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健全的运营体系。
当下,补贴退坡、疫情阴霾和销量九连降的车市寒冬,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都是噩梦般的事实,但“危”中总会有“机”。
正如,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所说的:“发展企业与人生成长都像爬大山,找山寻路是种学习过程,从中学习笃定冷静,及如何从慌乱中找到生机。”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购支持新能源车有哪些政策法规?
[汽车之家?深评]?过去一段时间,造车新势力企业似乎集体遭遇“水逆”:有的企业老板涉嫌,有的企业夜半宣布停工停产了……不少人在这“风停时”忽然成了事后诸葛亮,对造车新势力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口诛笔伐。
但笔者以为,现在并不是墙倒众人推,或者秋后算账的时候,倒是应该冷静下来回溯,仔细想想,到底什么是造车新势力。如果能想明白什么才是“新”势力,大家就会发现,真正的新造车势力其实已经在改变汽车行业的齿轮。
拜腾、博郡、赛麟汽车的相继“暴雷”,昭示了曾经轰轰烈烈的造车运动已进入密集洗牌期,“新势力最后只能存活2-3家”的预判正在兑现。现存企业是濒临出局还是逆境求生?失败和存活的命门是什么?本系列策划将起底新造车的具体案例、教训和经验。
本文是特约作者观察造车新势力成败系列文章的第一篇,解读新造车势力的起因和影响。接下来还将连载造车宿命、成败因果等探讨文章,敬请期待。
一、政策变化造就了新势力
“造车新势力“这个词被广泛应用大致始于2016年,其出处暂不可考。总体上,这个词被用来指代那些从2014年开始进入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新公司。据2017年时的一份不完全统计,当年有头有脸的新公司大约有50家,包括但不限于大家已熟知的蔚来、小鹏、理想、威马等等。
造车新势力的扎堆出现,可以认为是一种偶然。说偶然,是因为在我国,整车企业一直是“特许经营”的,即任何一家汽车企业都需要拿到中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在这种准入制度下,逻辑上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初创公司的。因为达标所需要付出的资金、时间成本及与之相关的不确定性,都不符合资本逐利的特性。
但是,在2014年前后,行业大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一个政策窗口期,给了新势力群体兴起的机遇。
我国早在2009年就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但由于市场不成熟,到2014年时,汽车厂商都鲜有愿意投巨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既然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做,那就只能让愿意投资的人来做。
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为鼓励更多的业外资本和社会进入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在2015年6月联合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这一类主体,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
此后,国内陆续有数十家专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进入汽车行业。按照这些企业是否按照前述《规定》申请并获得汽车生产资质,可将它们分为“双资质”和“买壳借壳”等2大类。
1、“双资质”类:15+2,共16家。
所谓“双资质”就是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新建项目审核,再经过工信部的审核,成为汽车企业的。这类公司共有16家,主要集中在2015-2017年间。这些企业在对外宣传时常用的一个词是“双资质”,也就是强调自己是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双重认证的身份。
在这2年中,共有15家企业通过了《规定》的审核,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新建项目准入许可;第一家是北汽新能源,最后一家是江淮大众。截至2020年6月底,这15家企业中绝大部分已通过国家工信部的审核,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此外,在2019年年初,还有2家公司——康迪电动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和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踩点”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准入许可。据了解,这两家公司在2017年5月时就完成了国家发改委的评审程序,但因国家发改委暂停核准工作而未能获批。
2、“买壳借壳”类:7+8,至少15家。
对其他的初创企业来说,这一个政策红利的窗口期只持续了2年,没有抓住的企业,只能通过“买壳”或“借壳”的方式来获得生产资质。所谓“买壳”,就是选择通过购买其他汽车厂商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的方式获得生产资质;所谓“借壳”,就是与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合作,让后者代其生产。
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通过这种方式间接进入汽车行业的厂商,至少有以下15家。
业界并非把上述30多家新进入企业全部视为“造车新势力”,通常在谈到这个名词时是将北汽新能源、奇瑞新能源和江铃新能源等3家企业排除在外的,因为它们是从传统燃油车生产厂商中拆分出来的业务单元。成立时间晚,并不是定义为“新”势力的关键。
二、不创新,谈何新势力?
对于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造车新势力”,海外媒体也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它们将这类公司定义为“startup”,直译过来是“初创公司”。笔者认为,“创”——即是否有创新,才应该是这些新兴企业与传统汽车厂商的差别。也就是说,“新”与“传统”的本质区别,应该是商业模式、产品开发方面的新与旧;换言之,“新”是要对既有产业发展与创新模式有所突破或改变。
站在2020年的时间节点上回望,笔者认为“新”势力至少是要在2个维度——融资手段和产品开发上有所突破。具体而言,融资手段方面是以地方财政支持为主,还是以一级市场融资为主;新产品开发是否用独立的电动汽车平台,并且支持整车OTA升级的电子电气架构。
其一强调融资以一级市场为主,是因为2000-2015年期间进入汽车行业的新公司中,其最主要的套路由地方直接提供财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贴、奖励、税费返还等),或者间接提供财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和商业、住宅用地,由地方金融企业提供低息等)。如果一家初创公司还在沿用这个套路来筹措资金,对整个产业发展的贡献而言就不会很大。毕竟,已经有那么多家公司在用这个套路求发展,为什么产业还需要一个既没有足够品牌号召力,又不具备规模效应的新玩家呢?
其二强调新产品开发要有独立的平台,是因为最初的一代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基本上都是传统厂商在已有的燃油车平台上改造而来的。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开发时间短,初始成本低;其缺点是续航里程低,内部空间有限。如果只考虑经济效益,短期内燃油车改造车型是有优势的,但由于其可扩展性弱,是不能支持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其三强调新车型得能够支持OTA,是因为这一类车型的底层设计真正做到了电动化与智能化、网联化的结合,让软件决定硬件成为可能,是全球电动汽车产品发展趋势。如果新一代电动汽车不能支持在交付后可持续升级,就难以与传统厂商的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亦难以实现品牌和产品的向上突破。
如果没有这样的“新”,企业的经营模式与逻辑最多也就是“新瓶装旧酒”,用运营燃油车企业的模式来发展电动汽车,对产业的贡献最多也就是鲶鱼级别的,可谓聊胜于无。还有一些企业则走上了错误的道路,将造车“异化”为牟利的工具,有希望汽车项目拉升股价的,有借汽车项目圈钱的。后者的行为让产业界和外界对造车新势力这一群体充满了怀疑,使得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让新造车背上“PPT造车”、“骗子”、“大忽悠”的原罪,而事实上,这类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造车新势力。
国家主管部门及产业各界之所以看重新势力,从战略层面看,是希望它们能够为行业注入活力,让行业有新的发展路径;从战术层面看,是希望它们能够造出不一样的电动汽车,为行业探索用户对新产品的喜好。回望这些新势力过去几年的发展,的确有公司做到了这两点,但也只有少数公司做到了。
三、无论成败,造车新势力的影响不可忽视
不同的新势力,或许它们的开端差不多,但随着时间的变化,其命运有着完全不同的走势。有的如昙花一现,有的倒在了量产前夜,有的勉力维持,有的在争取达到盈亏平衡点。也许再过几年,前述企业没有一个能够实现自己创立之初的目标,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汽车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势力的第一个贡献,是证明了中国品牌乘用车能够突破品牌与价格的“天花板”。蔚来ES8、ES6和理想ONE等车型的终端售价在30万-50万元的区间里,并在市场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这是中国品牌之前从来没有做到过的。它们的成功——即便只是暂时性的——也证明中国品牌并非不可以向上,但是要有恰当的、与跨国公司不一样的品牌和营销策略。
它们的第二个贡献,是证明中国本土汽车企业已具备较强的整合创新能力。即便是全球电动汽车供应链尚未成型时,以本土智力为主体的新进入者们,就能够整合相关开发并量产不同档次的电动汽车,并在工程技术方面达到合格甚至是优秀的水平。考虑到这种集成再创新的能力,是实现原始创新的基础,我们应当对中国品牌厂商今后的发展前景抱有更大的期待。
第三个贡献,是为本土电动汽车供应商提供了原始积累和最初的舞台。它们的存在,让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领域的本土供应商有了发展机遇。近期我们看到大众、戴姆勒等企业频繁与中国本土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资本层面的合作,就是得益于前期市场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看,当造车新势力集体遭遇困难,甚至有不少企业倒在量产之前,虽甚是可惜,但无需做出过度的解读,以平常心待之即可。毕竟,它们已经为汽车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献身过,留下了“遗产”也就不算太遗憾。(文/汽车之家行业评论员?胡夫)
相关阅读
《造车生死考|拜腾为何倒在了量产前夜?》
《造车生死考|内外双压?零跑还能走多远?》
《造车生死考|首车难?天际“高”处不胜寒》
《造车生死考|现金流承压?爱驰的自救筹码》
《造车生死考|风口已过?难扭转的造车败局》
《造车生死考|谁行谁不行?整零配套见真情》
《造车生死考|梦醒时分?新创车企全景图》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购支持新能源车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党政机关要优先购新能源车”有什么法规依据?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车的标准是什么?插电混动车型有排量限制吗?哪些车属于新能源车?是否只有纯电动.....《购信息》报记者访发现,无论是购人,还是汽车供应商都存在一些认知盲区。
有些购人以为,支持新能源车就是购纯电动车。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现在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车共有三类车型: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所以,购应该支持的新能源车目前是三类车型。而市场上销售的混合动力车型,像广汽丰田凯美瑞混动车型、广汽本田雅阁混动车型,并不在国家财政补贴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消费者购买比较多的车型主要是纯电动车和插电混动车,国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而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开始从“购置补贴”转向了“以奖代补”。
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
争取通过4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可以看出,国家近两年在政策层面上引导氢燃料电池汽车快速商业化的意图非常明显,很多省份把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写入了“十四五”规划。
下一步,工信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氢能发展战略,氢燃料电池汽车将在今后的新能源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购正在加大对新能源车的支持力度,“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购新能源车有哪些相关法规政策做依据,具体又该如何支持新能源车购?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时间:2013年11月发布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2、《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7月发布
发文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案明确:新能源汽车购规模应逐年扩大。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本方案所称机关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为重点。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以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部门新能源车购要占更新车辆的50%以上
时间:2016年2月
会议:院总理召开的院常务会议
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力度。
一方面,放松限行限购等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购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购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真正把整个产业带动起来。
6、《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目前购新能源车,只限价格不限排量,对插电混动车型也没有排量限制,补贴后价格18万元以内即可。
四川:开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领域奖励申报工作
总结出近年来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如下10条: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
3.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4.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5.《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7.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8.《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9.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10.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易车讯? 近日,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设置了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关键零部件支持等,符合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原文如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省《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 296号),现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 1000 辆、200 辆、500 辆、50 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 2021 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5000 辆、3000 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 10%以上。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支持 2021 年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
(四)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 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 建设。
(五)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往年已取得相关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六)关键零部件支持。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 2021 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 5GWh 和 10MW。
二、基本条件
(一)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申报单位应为活动或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其他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方向(单个单位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方向),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准备(详见附件 1)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由活动或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申报材料应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其他方向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需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 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 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行为,一经核实 3 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设置高于本通知要求的限制条件或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本通知要求之外的材料,不得弄虚作 、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按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